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4-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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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部门: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支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近期发布了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本次项目申报实行单位限项,需由单位遴选择优申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在412日前与科技发展处联系,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21419日前在线提交。如申请人数超过单位限项数,科技发展处将以适当方式组织遴选,确定推荐的项目经单位在线审核后将正式提交科委。  

联系人:王晖,20350952, wanghui1@sari.ac.cn 

指南链接如下: 

http://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10406/326528475656412caf9e17cabee08e5a.html 

一、 征集范围 

专题一、优秀学术带头人 

支持目标:选拔和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 

执行期限:202171日至20246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医院。 

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1-01-01及以后出生)。 

2.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 

专题二、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 

支持目标:支持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执行期限:202171日至20246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医院。 

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2周岁(1979-01-01及以后出生)。 

2.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 

专题三、优秀技术带头人(企业) 

支持目标:选拔和培养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 

执行期限:202171日至20246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企业。 

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1-01-01及以后出生)。 

2.申请者应具有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 

专题四、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目标:围绕本市科技发展重点方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优秀科技人员围绕企业科技需求开展研究,以人才计划为纽带开展产学研合作。 

执行期限:202171日至20246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企业。 

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1-01-01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类型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医院。 

2.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并与该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依托相应企业申报该项目。 

专题五、优秀技术带头人(技术转移) 

支持目标:培育一批具有丰富经验、具备创新能力,复合型、专业性的技术转移服务带头人,支持其带领团队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与模式,开展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执行期内直接促成不少于3项高价值成果的转化。 

执行期限:202171日至20246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法人单位。 

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1-01-01及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在所属单位技术转移专职部门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发挥核心骨干作用。 

3.拥有复合型知识结构、专长服务领域,并能够发挥领军作用。 

4.近三年牵头或服务技术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为主的技术合同金额累计超过3000万或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作价投资以合同约定金额为准)。 

二、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2)已入选市领军人才等市级人才计划或行业性领军类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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