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通知

关于转发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3-03-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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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http://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30321/20f388085f014ce68365d2115b078920.html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329日,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9:00202341816:30。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提前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科技发展处 闫佳宁  

联系方式:20325027yanjn@sari.ac.cn  

专题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合作目标:支持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开展科研合作,进一步加强学术和技术交流,深化上海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促进共赢发展。 

合作方向:1、英国,2、德国巴符州,3、德国巴伐利亚州,4、法国奥罗阿大区,5、葡萄牙,6、匈牙利,7、白俄罗斯,8、俄罗斯圣彼得堡市,9、芬兰,10、丹麦中部大区,11、瑞典哥德堡市,12、澳大利亚昆士兰州,13、新西兰达尼丁市,14、加拿大魁北克省,15、智利,16、以色列,17、新加坡,18、泰国,19、柬埔寨,20、越南胡志明市等南部省市。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能源与环境、新材料、先进制造、海洋科学。 

执行期限:202391日至20268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与项目申报单位合作的外方,必须获得过以上合作方向的政府项目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外方政府给予该外方项目负责人资助的书面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材料须附中文译件。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每个合作方向申报数不超过3项,每个合作方向拟支持不超过6项。拟支持总数不超过45项。 

专题六、国际科技合作伙伴项目 

研究目标: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求,借鉴国际经验,拓展和深化国际合作网络,培育本市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的能力,鼓励依托大科学平台开展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交流,提升上海在国际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及话语权。 

支持领域:地球系统、宇宙演化、农业。 

执行期限:202391日至20268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应为本市高校或科研机构,项目申报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本次申报领域中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支持。申报项目已经与3个及以上国别建立了合作,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在基础前沿领域具有国际比较优势,且具有广泛国际合作基础,具备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的潜力;二是依托我市已有或在建的大科学基础设施,针对前沿科学问题,具备启动大科学研究计划,或启动下一代大科学装置预研的潜力或能力;三是依托国际科技组织,能牵头或联合发起大型国际合作项目,具备成为国际科技组织或科研项目计划的全球或区域中心的潜力或能力。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限报1项。拟支持总数不超过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