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通知

关于转发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2-01-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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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1. 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http://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20120/6b9b16b085694c949dc0b178bb718b52.html 

  2. 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http://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20120/0a159b5e99f241648fdbc16d2995713b.html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128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22116:30(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提前联系,国际科技合作伙伴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每个单位限报1项)。 

 

联系人:科技发展处 闫佳宁 

联系方式:20325027yanjn@sari.ac.cn 

 

 

征集范围 

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专题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能源与环境、新材料、先进制造、海洋科学等。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的合作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须为与上海市科委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英国、德国巴符州、德国巴伐利亚州、法国奥罗阿大区、葡萄牙、匈牙利、白俄罗斯、俄罗斯圣彼得堡市、芬兰、丹麦中部大区、瑞典哥德堡市、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新西兰达尼丁市、加拿大魁北克省、智利、以色列、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越南胡志明市等南部省市。原则上每个合作国家或地区至少支持1个项目,最多支持不超过6个。 

与项目申报单位合作的外方,必须获得过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项目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外方政府对于此项目外方合作伙伴给予资助的书面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 

 

专题五、国际科技合作伙伴项目 

支持领域:地球系统、光子科学、环境和气候变化。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应为本市高校或科研事业单位,申报内容已在上述领域取得省部级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支持。申报项目已经与3个及以上国别建立了合作,并至少满足以下1项条件: 

1.在基础前沿领域具有国际比较优势,且具有广泛国际合作基础,具备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的能力或潜力。 

2.依托我市已有或在建的大科学基础设施,针对前沿科学问题,具备启动大科学研究计划,或启动下一代大科学装置预研的能力。 

3.依托国际科技组织,能牵头或联合发起大型国际合作项目,具备成为国际科技组织或科研项目计划的全球或区域中心的能力或潜力。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限报1项。 

 

二、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碳中和、空间科学等领域。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限报1项。